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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  

皖青办[2006]26

 

 

有关团市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06]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组织、推荐我省优秀乡镇(民营)企业参加评选活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企业法定代表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乡镇(民营)企业,

重点是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等涉农龙头企业,在吸纳农村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成绩突出。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评选“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100名。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

三、评选标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2.企业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实守信,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改善农村面貌、发展公共事业做出较大贡献,在促进当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较好地带动周边农村青年增收致富,为农村青年创造就业机会,并对农村青年进行创业扶持,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4.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步骤

1.推报

11月22日前,各有关团市委向团省委推报1个企业作为参评企业。

2.审核

11月25日前,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对各地推报的侯选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侯选企业名单。

3.公示

11月30日前,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对初步确定的侯选企业名单及简要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评定

11月30日前,召开评委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将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组成评委会,开展评选工作。

5.表彰

12月初,下发表彰决定,并在浙江举行的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上表彰。

五、申报材料

1.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申报表;

2.企业发展情况简介,限500字以内;

3.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做法,限1000字以内;

4.营业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展示企业情况的7寸照片2张,法定代表人1寸免冠彩照2张。

申报文字材料一式2份,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对于引导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团市委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严格把关。侯选企业应当是各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优秀企业典型,各地在推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请各有关团市委于11月22日前按要求将推报参评的侯选企业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团省委青农部。

联系人:刘 峰  王 韬

联系电话:0551-2823029(传)

电子信箱:qncy@sohu.com  QQ:476234854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团团省委青农部

 

附件: 全国服务新农村建设百佳乡镇(民营)企业申报表

  

 

共青团安徽省委办公室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青农  新农村建设  百佳乡镇(民营)企业  通知

共青团安徽省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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