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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农村改厕工作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村容整洁,提升乡风文明,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民生工程农村改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2008年,全市农村改厕工作重点在我市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和共青团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帮扶百村工程”的示范乡镇、村中进行,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农家乐”旅游景点的改厕工作,力争全年新增三格式卫生厕所7000户,其中肥东县1800户,肥西县1800户,长丰县1800户,庐阳区和包河区各500户,蜀山区和瑶海区各300户,实现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的改厕率达到42%以上,示范村的改厕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农村改厕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改厕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职责,不断推进改厕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市和县(区)1:1的比例配套农村改厕“以奖代补”资金,其余采取乡镇筹一点和受益户自筹的办法,多渠道解决改厕所需的物资或资金;要充分发挥县(区)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和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合力,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采取结对帮扶和建立联系点的形式,加大对农村改厕户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改厕开展。
(二)全力做好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改厕工作。各县(区)要将改厕物资和资金主要投向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和团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帮扶百村工程”的示范乡镇、村;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摸清示范点改厕基数;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依靠群众,统筹兼顾,合理分配,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农村改厕工作,实现每个示范乡镇的改厕率达到42%以上,示范村的改厕率达到50%以上。
(三)认真做好省帮扶示范乡镇农村改厕工作。对于省改厕领导小组即将确定帮扶的改厕示范点,相关县(区)要安排在团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帮扶百村工程”或我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乡镇、村中,按照省和县(区)1:1的比例配套农村改厕“以奖代补”资金,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确保省帮扶示范乡镇、村改厕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着力加强改厕技术培训和实施管理工作。团市委、市改厕办和市爱卫办将于上半年举办一期农村改厕技术培训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村改厕技术人员。各县(区)要结合基层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使每个示范乡镇、村都有懂技术、会操作的改厕人员;要加大对农户改厕“统一规划,合理选址、确定类型、施工技术”的指导力度,各县(区)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发挥改厕技术指导职能作用,经常深入改厕点督查改厕质量,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图纸建设卫生厕所,正确使用和维护卫生厕所,确保建设一座,成功一户,示范一方,带动一片。
(五)积极推进其他形式的农村改厕工作。各县(区)卫生、教育、旅游、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家乐”旅游景点、移民复建点等场所的改厕工作,以改厕促进环境整治,为全市改厕工作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各县(区)要抓住当前新农村建设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画等宣传阵地和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改厕健康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创建卫生镇、村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动员和发动广大农户主动参与改厕工作,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
(二)登记培训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各县(区)要组织有关人员,本着“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原则,搞好示范乡镇、村农户改厕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并填写摸底统计表;要结合基层农闲时机,组织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有效开展。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上旬-11月中旬)。各县(区)在摸底登记和技术培训后,要结合各地农村整体规划和农户家庭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成片改厕,分步实施”的方法,组织农户开展改厕工作;要经常深入农户家庭,加大改厕技术指导力度,确保改厕的技术质量和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12月下旬)。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改厕办、市爱卫办将根据基层上报的2008年新增改厕户的情况,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家庭,检查了解农村改厕的质量和使用维护情况。年底,对符合技术要求,顺利通过验收的改厕户,市改厕办将给予适当补助。
四、经费保障
为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扎实开展,市里对通过验收的改厕户,市和县(区)将按照1:1的比例配套农村改厕“以奖代补”经费,各按每户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乡镇可参照市和县的标准配套执行,保障农村改厕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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