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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凤阳团县委:
现将团中央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资料报送团省委青农部
联系人:秦海光
联系电话:0551-2823029(传真)
E-mail:qncy@sohu.com
团安徽省委青农部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对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农部:
2006年,共青团中央青农部依托“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重点扶持了全国61个农村青年中心实施了“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新中)项目”]。根据《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精神,现委托你们对“(新中)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单位将拨付第二阶段扶持资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步骤
1.“(新中)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团县(市)委为检查验收工作第一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如实上报省级团委;
2.各省级团委对本省“(新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3.团中央青农部在收到各地验收材料1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合格的“(新中)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第二阶段扶持资金;
4.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新中)项目”的单位,须由所在地县级团委向省级团委提交书面材料,并报团中央青农部审定后终止其实施。
二、 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由“(新中)项目”实施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地县级团委和省级团委确认(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材料:内容包括“(新中)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方法及取得的成效等,篇幅在1500字左右;
3.图片资料: 三张以上图片资料,要求能够反映“(新中)项目”实施的情况或所取得的成效。
三、 有关要求
1.严格考核。请各级团组织派专人负责,实地检查,积极做好“(新中)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团中央将对部分“(新中)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将取消其所在县(市)两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向同级党委通报有关情况。
2.及时上报材料。请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新中)项目”考核材料,并在4月20日前上报团中央青农部。(《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须邮寄原件,项目实施材料和图片资料可发电子版。)5月份,团中央将对各地“(新中)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3.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冠宇,联系电话:(010)85212021,
电子邮件:qnzx2024@163.com, 邮编:100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附件:
2006年度全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发展项目(新中)基金首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表;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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